本网讯(记者黄金华 通讯员黄玉保)犯抢劫罪刑满释放仅一年多,但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多次专找无人照管的办公室行窃,盗窃财物总价值一万六千多元的重庆巫山男子刘某,被巫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无人照管办公室连续被盗
2007年9月18日至11月19日两个月间,巫山县城连续发生多起办公室被盗案。办案民警经过侦察时发现,所有办公室发生的盗窃案,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都是无人照管时被盗,且失窃的多是笔记本电脑等容易搬动的贵重物品。
据办案民警初步推断,发生的这几起办公室被盗案,应是一人所为。随后,民警采取多点布控的办法等候“鱼儿上钩”。11月19日上午9时左右,刘某潜到巫山县人寿保险公司一办公室内行窃后准备逃跑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和群众抓获。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再犯罪
经巫山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2岁的男子刘某,家住巫山县曲尺乡锁龙村7组。2007年9月18日至11月19日,刘某先后三次在巫山水利局、巫山电信局等办公大楼内,趁办公室无人之机,盗窃笔记本电脑两台,盗窃财物总价值16063.5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2004年1月15日,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月17日刑满释放。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被释放仅一年多时间再犯案,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日前,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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