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不合怒杀女方及其亲属五口(死者中有87岁的老人,也有7岁的儿童),并造成一人重伤。昨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对发生在蒙城县的重大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忠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被告人黄忠文,31岁,绩溪县人。2005年初,黄忠文经人介绍与郑伟确立恋爱关系,今年2月23日,两人未领结婚证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后二人关系紧张,在5月的一次争吵后,郑伟回到蒙城声称再也不回绩溪。5月20日,黄忠文来到蒙城,郑伟家人称收割完小麦让郑伟回去,黄忠文遂返回绩溪。7月8日,黄忠文再次来到蒙城,7月9日晚,黄忠文要求郑伟回绩溪遭到郑伟及其家人的拒绝,遂决定杀死郑伟及其家人。
7月10日凌晨1时许开始,黄忠文持锤子、菜刀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陆续将郑伟姑姑郑文兰、郑伟父亲郑文义、郑伟爷爷郑启江、郑伟表侄女张思雨及郑伟本人杀死,并将郑伟嫂子韩燕砍成重伤,然后锁上郑文义家的大门,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忠文蓄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赵瑞强 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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