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合谋挪用1250万元巨款,用于开办个人公司,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谌某某、安徽商之都原副总经理张某某、徽商集团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朱某等3人,于昨日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同堂受审。除此之外,被告人谌某某还被指控贪污16万元。
被告人谌某某原系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徽商集团的二级公司,其业务和人员均由徽商集团统一管理);被告人张某某原系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审计中心经理;被告人朱某原系徽商集团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至11月,被告人谌某某、张某某和朱某共同商议成立“安徽思立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但缺乏运作的资金。于是,三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从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挪用公款计1250万元用于公司的注册和经营。
2006年4月,被告人谌某某利用担任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班子成员奖励”的名义,伙同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某某(另案处理)私分20.5万元,其中谌某某分得赃款16万元,徐某某分得赃款4.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谌某某基本承认挪用公款的事实,但辩解私分财物经过华物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汪某同意。而公诉人出示的汪某证言表明,其并不知道谌某某和徐某某领取奖金。(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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