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民,男,汉族,甘肃靖远县人。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市红古区司法局工作,之后调入兰州市司法局,分配到兰州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工作。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现系甘肃兴正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副主任。现连续两届担任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兰州市律协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
自执业以来,曾担任十余家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日常事务办理,企业的风险防范积累了较多经验。尤其在合同管理方面、涉及合同类诉讼方案设计、债务追讨等业务方面有独到的工作方法,得到企业普遍好评。
2013年获得兰州市十佳青年律师,2014年获得全省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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